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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809号(工交邮电类14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10-25 00:00

王建国等8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国氢能源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氢能源作为一种清洁、高效、可持续发展的新能源,是未来能源发展的方向之一。氢燃料电池汽车具有能源来源广泛、续驶里程长、加氢时间短等特点,是新能源汽车的重要发展方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2012年,国务院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源产业与国际同步发展,加强燃料电池电堆等技术攻关,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等。2015年,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明确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发展。2016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系统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研发与产业化,超前部署氢燃料等新型发动机关键技术研究。2016年,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印发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明确提出,支持氢能源、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零部件、燃料电池汽车发展。20174月,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印发《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加强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研发,重点围绕动力电池与电池管理系统、电机驱动与电力电子总成、电动汽车智能化技术、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插电/增程式混合动力系统和纯电动力系统等6个创新链进行任务部署。

一、关于加大核心技术研发支持力度的建议

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科技部自“十五”以来,先后启动了“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专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电动汽车重点科技专项”和“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等国家科技研发项目,在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我国燃料电池汽车实现零的突破,取得一系列关键技术突破,培育了一批从事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企业,初步形成以大学研究院所为主,骨干企业参与,涵盖制氢、储氢、输氢、氢安全及燃料电池技术的研发体系,并在分布式能源领域、移动通信基站、燃料电池轿车与客车以及示范运行方面取得成功经验。“十三五”期间,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已发布了两次项目申请指南,启动了“燃料电池基础材料与过程机理研究”等项目,开展燃料电池发动机关键零部件设计、研制和测试匹配,加速开展氢能“储-输-运”体系研究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撑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进程及规模化示范推广应用。

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我部等有关部门开展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对能够实现量产规模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的技术研发、产业链建设给予支持。财政部会同科技部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加强了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重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重构后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地和人才专项五类,“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已列入“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国家支持。

能源局依托中石油、中科院大化所、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北京化工大学等重点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围绕氢能开发利用的关键技术、装备、材料、工艺等,支持建立了“国家能源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等国家能源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鼓励开展先进高效低耗制氢技术、先进储氢材料及技术装备、以及氢燃料电池等方面的研发攻关工作。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的建议

201612月,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部分车型补贴计算方式,提高部分车型的补贴申请门槛,目的是形成扶优扶强的财政政策体系。其中,相比于其他动力类型的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标准未退坡,也体现出补贴政策对燃料电池汽车的支持。

三、关于加快建立完善技术标准的建议

目前,我国已发布燃料电池及整车标准40余项,涵盖燃料电池汽车基础通用、整车、关键材料、发电系统等各个方面,初步搭建了氢燃料电池汽车标准体系主体框架。在我部和国家标准委等部门指导下,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牵头编制的《中国电动汽车标准化工作路线图(第一版)》(以下简称《路线图》)正式发布。针对氢燃料电池汽车,《路线图》提出了“耗氢试验方法”“氢气泄露试验方法和限值”“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堆/发动机安全要求”“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碰撞安全性”“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通讯协议、加氢机、加氢站”等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急迫需要的标准,目前已在抓紧制定中。我国还积极参与燃料电池国际标准法规的制定并提出国际提案,相关内容已写入国际标准法规,如聚合物燃料电池测试方法、储氢系统火烧试验、储氢系统材料等。

四、关于鼓励和监督引进技术的建议

商业银行方面,根据《商业银行法》等规定,商业银行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市场化主体,贷款品种以及利率属于商业银行自主经营事项,应由其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前提下,根据项目业务前景、预期收益情况和风险因素等,按商业原则自主决策。政策性银行方面,我国成立了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两家政策性银行,主要为外经贸发展和企业“走出去”“三农”领域提供信贷支持,具体信贷业务由两家银行在业务范围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风险情况自主决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有关银行进行贷款申请,由有关银行自行决策。

五、关于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和投资氢能产业建设的建议

能源局委托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牵头筹建“燃料电池发电技术创新协作平台”,以指导相关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咨询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创新合作,促进资本与技术深度融合,推动燃料电池发电技术、政策和标准研究。下一步,能源局将配合相关部门通过合理引导社会资源投资,鼓励更多企业投入氢能技术的研发和制造。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支持和推进氢能源、燃料电池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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