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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17-05-04 00:00
来源:应急通信与互联互通处

工信管函〔20177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全国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部署要求,以517日“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为契机,营造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良好社会氛围,兹定于今年5月开展全国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发动群众参与到共同保护电信设施安全的行动中来,对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的犯罪行为进行警示震慑,教育行业人员掌握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财产权益的方法,形成电信设施安全保护的坚固防线。

二、活动内容

(一)各基础电信企业在营业厅、手机营业厅APP、网上营业厅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服务窗口,向用户宣传电信设施安全保护有关法规政策、公布举报盗窃破坏电信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方式等。

(二)各基础电信企业于517日“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当天,在主要公共场所、重点地区、重要设施周边,采取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册(页)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和普及电信设施安全保护法规政策、相关知识、典型案例和举报方式等。

(三)各基础电信企业面向可能涉及盗窃破坏电信设施案件的高危人群进行典型案例宣传教育,制作播放相关警示宣传片,以提高相关人员法治意识,遏制盗窃破坏电信设施案件的发生。

(四)开展《公用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等政策的宣贯,依法追究盗窃破坏电信设施违法犯罪人员的法律责任,保护企业财产权益和通信网络运行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基础电信企业落实宣传月活动各项部署,推动宣传月活动有序开展。

(二)各基础电信企业公司总部要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组织所属各级企业开展行之有效的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宣传工作,建立针对盗窃破坏电信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及奖励制度,利用网络平台及各种传播媒介制作发放各类文字、图片、视频和标语、条幅、宣传单、海报等资料,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共同维护电信设施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请各单位及时总结宣传月活动有关情况,并于62日前将宣传月活动总结报我局。

联系人:郭华明10-6820612410-66068491(传真),guohuaming@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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