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翔两会统一公共场所安全用电标准防止用电设施“带病上岗”
“每次看到触电伤亡事件的报道,我就会感到无比痛心,同时也会在工作上更加要求自己。”吴翔说,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漏电事故是“小概率事件”,但群众生命安全无小事,“小概率事件”背后暴露的恰恰是一些公共场所用电安全存在“大隐患”。
“目前,还缺乏公共场所用电安全统一标准。”吴翔说,现行的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安全标准存在内容不统一、表达模糊片面、可操作性和适应性不强等问题。她说,尤其是随着城镇化进展加快和城市智能化发展,越来越多的视频监控、景观照明、喷水池、快递柜、充电桩等新兴用电设施相继投入使用,然而有关安全标准对新用电形态下用电设施的覆盖度和适应性不足,未能有效防止用电设施“带病上岗”。
“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是防止用电设施漏电最为直接有效的技术手段,但是目前缺乏有关强制性标准,仍有大量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没有漏电保护功能。”吴翔说。
“除了部分用电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还缺乏有效的监测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吴翔说,一方面,目前政府相关部门与供电企业尚未建立监测预警平台,导致信息互通不足,预警信息发布不及时;另一方面,各部门、供电企业尚未建立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对极端天气造成的用电设施安全问题缺乏应急管理和协调机制,导致应急措施实施不到位等。在缺乏政府有效监管下,涉电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预警、防范和整治的全面性和针对性也将大大受到限制。
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消除用电安全“盲区、死角”
如何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消除涉电公共安全隐患?吴翔建议,首先要统筹制定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安全标准。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安全标准,全面涵盖广告灯箱、视频监控、景观照明、喷水池、快递设施、充电桩等各类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在相关标准中强制要求对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确保漏电保护功能有效发挥。
其次,建议督促落实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从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各环节着手,落实工程质量、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电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供电企业积极配合并提供技术支持,加强供用电安全监管、问责和追责力度,推动形成产权单位负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的齐抓共管局面,切实消除公共场所供用电安全“盲区”和“死角”。
吴翔建议,相关部门应与供电企业在内的各类供用电设施产权单位建立联动机制,搭建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分层分级采取主动停运供用电设施、向客户发布防范触电预警信息等应急措施,提高防范和应对灾害风险的针对性和主动性。此外,还要加大涉电公共安全宣传,普及人民群众的安全用电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