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
新闻 > 运行 > 科技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的通知
2016-10-25 00:00

工信部运行函2016430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系列部署,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决定于2016年第四季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督查方案如下:

一、督查内容及重点

各地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围绕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2016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部署,特别是降低企业成本、推动普遍性降费、清理涉企保证金、整治违规行为、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重点包括:

(一)开展降成本减负担工作情况及成效

1.落实国家出台的降成本、减负担政策措施(包括减税降费、降低社保费率、降低融资和用能成本等)情况及成效,每年减轻企业负担的数额。

2.本地区采取的降成本、减负担政策措施情况及成效,每年减轻企业负担数额。

(二)完善和实施清单制度情况

1.是否建立完善的涉企清单制度(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检查等清单),是否形成统一规范的格式,是否建立常态化公示和动态更新机制

2.清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对清单进行过宣传,是否对清单执行情况进行过检查,有无清单外的收费行为,是否进行过查处。

3.涉企检查和行政罚款等清单制度建立情况。

(三)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情况

1.涉企保证金自查清理情况,包括清理、取消、合并涉企保证金项目数量,涉及的部门、金额(估算)等。

2.查处违规收取保证金案件的情况。

3.对拟保留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建立清单的情况,何时能公布清单,清单中保证金项目数量、涉及部门、金额(估算)等。

(四)清理规范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

1.清理与行政职权挂钩的中介收费情况,取消依托行政职权开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数量。

2.推动行业协会和行政机关脱钩情况,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情况。

3.清理规范金融、能源、进出口等领域涉企收费情况。

(五)整治涉企乱收费、乱摊派等违规行为情况

1.建立企业举报和查处机制情况。

2.接到企业投诉案件数量以及企业反映的主要问题。

3.查处、曝光案件的数量,典型案件情况和整改结果。

4.依托审计工作查出的违规收费情况和处理结果。

(六)减轻企业负担机制体制建设情况

1.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建设和组织保障情况。

2.开展企业负担调查评估工作情况。

3.建立案件督办制度情况。

4.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情况。

二、督查步骤及形式

本次督查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到201612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实地督查、整改治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

1.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地区实际,对照督查重点和督查明细表逐项进行自查,确保各项内容都有相关的文件、数据和案例支撑。

2.在自查中及时纠正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各地区要提供至少1例查处的典型案件及相关素材。

3.认真总结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总结报告并填报有关调查表(见附表),于1130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实地督查(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

1.联席会议将组织若干督查组,对部分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查省份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督查组将听取地方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就督查内容逐一进行核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3.召开企业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听取企业意见;实地走访企业,查阅相关收费票据。每个省(区、市)要提供两个典型企业近两年的收费明细。

4.对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督办的事项,相关省市要向督查组专题汇报整改结果。

5.对企业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的问题,督查组将进行实地核查。对联席会议办公室已查处的案件,督查组将核查整改情况。

6.实地督查后,督查组将与当地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交换意见。

(三)整改治理(12月份)

1.各地区结合自查自纠和实地督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环节开展整改治理,对督查组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专文上报整改结果。

2.强化问责机制,对查实的涉企乱收费、乱摊派行为,以及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联席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做好整改。

3.督查工作结束后,联席会议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总结,审议督查报告,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并择机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

各地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接到此通知后,要主动向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报告,争取工作支持。

2016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明细表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20161021


2016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明细表

一、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部署和推进情况

制定的实施方案(文件名称、时间)

印发的文件(文件名称、时间)

召开的会议(会议名称、时间)

开展的自查、督查

二、开展降成本减负担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降低税负

政策措施

是否落实

(是/否)

涉及企业数量(家)

预计减轻企业负担(元)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税收减免政策:

(二)减免收费

政策措施

是否落实

(是/否)

涉及企业数量(家)

预计减轻企业负担(元)

停征价格调节基金。

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

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

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

取消或停征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12项收费。

免征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政策措施

是否落实

(是/否)

涉及企业数量(家)

预计减轻企业负担(元)

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

将生育保险费率降到不超过0.5%。

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政策措施

是否落实

(是/否)

涉及企业数量(家)

预计减轻企业负担(元)

降低电价幅度

分/度

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五)其他降成本减负担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

实施时间

涉及企业数量(家)

预计减轻企业负担(元)

(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三、实施清单制度情况

(一)涉企收费清单

项目数量(个)

是否涵盖本地区所有收费项目

是否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

公示方式及地点/网站

最近一次更新时间

政府性基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项目数量(个)

是否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

公示方式及地点/网站

最近一次更新时间

行政审批事项

其中:前置审批事项

其中:收费项目

其中:政府定价项目

(三)行政检查清单

项目数量(个)

是否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

公示方式及地点/网站

最近一次更新时间

行政检查

注:请将上述清单明细随表一并上报。

四、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及清单制定情况

清理、取消、合并的涉企保证金项目数量

预计减轻企业负担金额(估算)

查处违规收取保证金行为的情况

何时公布保留的涉企保证金项目清单

(拟)公布的涉企保证金清单中

项目数量

涉及部门

整体规模(估算金额)

五、整治乱收费、乱摊派情况

是否建立企业举报、查处、督办机制

接到企业投诉案件数量

其中:已查处和曝光的案件数量

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数量

典型案件情况及处理结果

依托审计工作查出的案件数量(及金额)

其中:已查处的案件数量

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数量

典型案件情况及处理结果


六、减轻企业负担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联席会议机制有无变动调整

如有,具体内容

是否有专门处室从事减负工作

是否专人从事减负工作

是否建立企业举报问题督办制度

目前督办件的数量

是否开展政策宣传工作

形式及内容

是否开展企业负担调查工作

调查企业数

热门新闻
  • 1   我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电站反应堆保护系统成功研制(2017年第二期)
  • 2   2016年钢铁行业运行情况和2017年展望
  • 3   《信息产业发展指南》解读: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
  • 4   国电电科院自主产权环保测试车研发成功
  • 5   宁夏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 6   英研制出新型陶瓷电容 改善混动和电动车能效
  • 7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
  • 8   关于开展全国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热线电话:400 888 8888
    联系邮箱:info@ncepupark.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主楼D座
    京公安网备11011402011116号    Copyright © 2021 www.ncepucloud.com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电能源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10005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