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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29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2016-09-19 00:00
一、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企业政策,集中发力支持创业创新的建议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印发了《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工信厅企业〔201632号)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16年工作要点(其中涉及18个部门71项工作任务),各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共同落实和完善中小企业政策,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一)关于要在“放开”方面有高度的建议。一是清理或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准入的法规规章,营造良好法律环境。20166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宣布失效一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利于办事创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策性文件:在前期已宣布失效489件国务院文件的基础上,再宣布失效并停止执行506件国务院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抓紧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文件,降低企业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二是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领域和范围,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两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累计减少约76%。积极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油气、市政公用、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
(二)关于在“减负”方面讲深度的建议。近年来,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一是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营改增试点自2012年开始到2015年底,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5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预计2016年减税规模超过5000亿元。二是实施定向减税。如应纳所得税额30万元以内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17年底;扩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范围,等等。据统计,2015年全国减免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税费负担3500亿元以上。三是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本届政府以来,中央层面已累计取消、停征、减免了49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省(区、市)取消、减免本地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累计超过上千项。据统计,每年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超过1770亿元,各地区停(免、减、缓)征的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1000亿元以上。四是减轻企业社保负担。2015101日起,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率,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670多亿元。2016年,有条件地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总费率等;初步测算,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
(三)关于在“解难”方面有温度的建议。一是加强和改善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银监会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三个不低于”的考核目标;并要求商业银行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适度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提高银行业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截至20165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4%,比同期大型、中型企业贷款增速分别高2.75.9个百分点,比全部企业贷款增速高3.0个百分点。二是大力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稳妥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银监会根据“成熟一家,设立一家”的原则,持续推进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设立工作。目前,首批5家试点银行运行状况良好。
(四)关于在“引导”方面有广度的建议。一是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认定了4000多家小企业创业基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有2400多个,基地入驻企业26万户以上,提供就业岗位500多万个。20154月,正式启动了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首批认定的95家示范基地入驻企业92%为中小企业。二是加快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支持各省(区、市)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至2015年末,参加建设的服务平台有905个,带动服务资源8.5万家,开展服务对接活动21.5万次,服务企业216万家。三是加强统筹,营造更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环境。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密集出台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着力发展新经济,集聚新动能,培育新增长点,并决定自2015年起于每年10月举办“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引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于2015年联合启动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4亿元,支持首批15个城市示范,有效带动地方及社会资本投入,引导示范城市提高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全方位服务支撑能力。
二、关于结合实际把中小企业支持工作更加细化、更加务实的建议
(一)关于缩小中型企业划型范围和标准,聚焦中小企业政策促进方向的建议。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下简称《标准》),是经国务院同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116月联合发布的。《标准》实施四年来得到了较好地执行,体现了其权威性和适用性,统计局、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都是按照《标准》对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银行贷款情况、税收情况进行统计,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政策等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标准》是制定和实施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依据,但不是所有的中小企业都是扶持的对象,特别是有些工艺技术落后的中小企业还需要根据产业政策进行限制或淘汰。因此,对中小企业的具体扶持政策,一般都会设定政策的适用范围,以便精准发力。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出台以来,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进一步聚焦小型微型企业,如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为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工业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关于加快提升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层次,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在全国支持各省(区、市)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搭建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认定23个国家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其中企业用户近24万户,培训人员数量达到20万人次;组织30个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和分析测试中心对企业开展服务,年服务企业超过3400家。
(三)关于营造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健康的商业环境的建议。一是深入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启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工程”),并确定北京等32个城市为首批试点。2010-2014年,32家试点城市累计申请专利达到171.68万件,专利授权107.61万件。二是有序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修改工作,先后制(修)订《专利侵权判定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指南》、《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专利侵权行为认定指南》等,出台知识产权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逐步完善执法维权绩效考核指标。三是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知识产权局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民生、高新技术、重大项目等领域的专利侵权行为和假冒专利行为。2015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首次突破3万件;其中,专利纠纷办案量首次突破1万件,达到14607件,同比增长78%。四是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快速维权工作力度。目前,知识产权局在全国已批复成立76家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中心、10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各中心均开通了全国统一的“12330”公益热线,权利人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书面形式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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