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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标识系统编码规范》送审稿通过审查
2017-05-22 00:00
来源:水电水规总院
风电场能源行业风电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09163号)的要求,由水电总院、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广州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编制组,编制《风电场标识系统编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编制工作于2015年6月启动,2015年10月组织召开了《规范》大纲评审会。2016年3月编制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向行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139条。根据反馈意见,编制组反复修改完善,2016年8月组织召开了《规范》送审稿讨论会,根据讨论会意见,于2017年4月修改完成了《规范》送审稿。
《规范》规定了0级~3级的标识编码规则, 给出了风电场建设、运行全过程中各方及各专业建立风电场标识系统的标识基本结构和标识编码规则标准,适用于风电场项目的标识系统编码。
《规范》是在充分调研、认真总结我国风电场标识编码的技术要求、实践经验及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而形成的。充分反映了风电场标识系统编码的特点和技术水平,有利于规范风电场项目从可研至运行管理全过程中各系统及其设备编码的编制工作,对提高风电场信息化水平,推动大数据技术在风电场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听取了编制组关于《规范》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与会专家对《规范》逐章逐条进行认真审查。审查认为,编制组提交审查的《规范》有关技术文件齐全,编制依据充分,结构清晰,与国内相关标准相协调,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格式规范,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经与会专家投票表决,同意《规范》送审稿通过审查。会议要求编制组根据本次审查会议意见,对《规范》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适时召开定稿会,形成报批稿,尽早报国家能源局批准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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